“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处于试点阶段,受技木,资金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全省农村纳入城镇管网、集中式处理或分散式处理生活污水比例为11%;全省尚有13%的村庄没有实现集中供水,水冲厕所村庄数占比仅为20.7%。”
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要突出治理重点任务,优先对饮用水源地、南水北调沿线、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实施治理;对可以纳入现有污水管网的和经济条件好、人口密度高的村庄,先行推动农村污水设施建设。
其他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实施污水、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治理,既不盲目“一刀切”,又做到“应治尽治”。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有力推进,启动试点19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查整治有水纳污坑塘6287个,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农用化肥使用量连续三年负增长。”报告显示,治理成效虽然显著,但农村水污染治理还不到位,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检查中发现,农村部分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出水去向用途,导致前期建设成本高,后期设备运维收水能力不足,造成设施“停转”和闲置。
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畜禽养殖大省,报告指出,全省2万多家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普遍不高,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率较低,比如,石家庄、保定等有多家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未有效运行,养殖污染较重。
报告建议,紧密结合地方特点分类施策,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运行管护的长效机制,实现一次建设、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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